一、基建办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行使职责。
二、基建办每周一下午召开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基建管理人员按职责每天对所有施工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各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要及时清出施工现场,杜绝使用。
五、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工地代表初审,经基建办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发书面变更通知,否则,不得变更。
六、建设工程施工前应编制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的依据。强化合同管理,把好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关,提高投资效益。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遗失。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学校档案室。
八、各类签证、验收单、票据必须由经办人、参与人、证明人签字,报基建办领导审查确认,必要时报院领导审批,严禁越级审批。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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