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投资,保障基建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监理例会会议制度。
一、工程监理例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周例会形式。除定期的工程监理例会外,监理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例会的时间、地点相对固定。
二、工程例会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
三、与会人员
(一)建设方(或业主):主管领导、现场负责人员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二)监理方: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监理员。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现场负责人、工种技术员。
(四)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
四、例会内容
(一)施工单位汇报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质量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2、汇报下一阶段工程计划情况。
3、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下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
4、需要业主、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监理单位汇报内容:
1、总结前一阶段工程进展、质量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2、对前一阶段的工程从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作出考核结论。
3、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要求。
(三)建设方内容:
1、对工程前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控制情况进行总结。
2、对前一阶段遇到应该由业主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
3、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的总体要求。
五、例会每个单位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在会议上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
六、例会进行时应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例会结束后,监理人员负责将会议纪要向业主、施工方传送。
七、严格例会制度
(一)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
(二)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业主或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
(三)例会确定的意见、方案等会后必须如期落实。不能落实或不能如期落实的在下一次例会时必须如实说明,并接受质询。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